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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刘某.1999年12月入伍,2001年退伍后由某县安置到某煤矿工作.但本人一直未去单位上班,在外自谋职业。2004年12月.刘某由某劳务公司派遣到我公司钻井队任钻工。2007年4月刘某与某煤矿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当年12月30日我公司正式招录刘某为合同制员工。请问.如果我公司与刘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刘某应享受的经济补偿该从何时计算?与军龄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