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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审诸多职能中, 监督、服务是其主要职能。这是内审的性质和对象决定的,监督与服务是对立的,然而又是统一的。怎样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每个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必须正视的大问题,是能否作好内审工作的关键。
一、 监督与服务的内容
内审应搞好以下监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行为进行监督,这是企业自我约束的重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国家财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如若放松这方面的监督,一旦出现违法违纪,终究会受到国家执法机关的制裁。这样,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企业也难以得到好处。
(二)对本单位下属部门违背统一政策,损害整体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企业经营目标是通过经营决策实现的,内部审计应对下属单位违背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为了小团体利益而侵害整体利益的现象进行揭露、查处、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保护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利益。
(三)对个别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个人侵吞国有资产,防止极少数人不法行为的蔓延。
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应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本单位的经营决策服务。内部审计在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制定实施后,对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应定期进行审计调查,为决策人提出落实完善决策的建议。既为正确实施决策提供服务,又为制定新的决策当好参谋。
(二)为维护企事业合法经营服务。企事业单位对外经济交往中,很可能出现经济纠纷。内部审计应全力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对于侵害本单位正当权益的经济纠纷。内审应据理、据法力争。要认真审查对外经济合同,审查基建、技改决算,避免经济损失。执法机关对本单位处理不当的,内部审计应提供本单位经济行为的法律依据,依法保护自身利益。
(三)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提高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企事业内部所有机构都应为这一任务服务,内部审计更不能例外。内审所进行该项服务一定定期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对本单位投入、产出、及其比例进行分析,看各项支出是不是合理、有效,各项资产使用量节约、得当,收入是不是足额。其次是针对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损失浪费提出整改意见。通过节约挖潜,实现增收节支。
(四)为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服务。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内控制度检测评价。内审应通过内控制度评审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严密手续,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和弊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为执行经济法规提供服务。内部审计属于经济监督机构,对经济法规应掌握全面。为了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同时防止对外经济中上当受骗,内审机构应对本单位提供经济法规咨询服务,避免发生违纪违规及对外交往中的经济损失。
二、 怎样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一)将监督与服务统一起来。将监督与服务统一,既不能只监督不服务,也不能只服务不监督。拒绝监督或排斥服务既对企业发展不利,也不利于提高内审地位。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辨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服务。监督被审计对象遵纪守法,健康发展,本身也是一种服务。内审工作一方面对审计对象要严格监督,真正发挥自我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真诚为企业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要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审计过程中,既要以国家法规、企业章程约束、规范审计对象的行为,监督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又要完善财经法规,帮助审计对象分析违纪违规的原因。同时提高整改措施,真心真意地协助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监督与服务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内审监督要以法律为依据。凡是法规禁止的,内部审计应毫不犹豫的予以制止。凡是允许的,内审就不应干预。开展服务也应遵循这条原则。就是不能以服务为名,为领导出一些损害国家利益的歪点子。国家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实施检查处理时,内审为本单位提供“服务”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置法律于不顾,无理争三分。要以各种法规作为衡量服务优劣的尺度。各种建议首先是合法的,其次才是有效的。经济交往中,要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了作好依法监督和依法服务,内审人员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切实掌握法律、法规的各种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搞好监督和服务。
(三)要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为了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内审主管部门将监督与服务的内容、方式、标准、方法以及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章可循。使内审机构、内审人员明确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达到什么目的。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监督与服务怎样结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内审机构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应予以指导。帮助内审机构强化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实现监督目的。并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成效。
(四)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监督的重要任务是保护国家利益,服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利益。因而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就是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一是不侵害国家利益,要依法履行法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二要认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本单位的经济卫士。
(五)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一审、二帮、三促进既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关系的重要途径。审就是监督,帮促就是服务。对每一个审计基础上都存在一审、二帮、三促进问题,因而也都存在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问题。为了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必须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规依据贴切,宽严适度。对于违纪违规事项,要按照有关法规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以体现监督的严肃性。但发现问题后,不仅要查处,还要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所提建议要中肯,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要帮助被审计对象制定整改措施,增加“免疫”功能。对违纪问题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正面宣传,完善制度,严密手续,防患于未然,促进被审计对象加强管理,模范执行国家法规。
(作者单位:胶州市审计局)
一、 监督与服务的内容
内审应搞好以下监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行为进行监督,这是企业自我约束的重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国家财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如若放松这方面的监督,一旦出现违法违纪,终究会受到国家执法机关的制裁。这样,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企业也难以得到好处。
(二)对本单位下属部门违背统一政策,损害整体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企业经营目标是通过经营决策实现的,内部审计应对下属单位违背企业经营决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为了小团体利益而侵害整体利益的现象进行揭露、查处、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保护本部门、本单位的整体利益。
(三)对个别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个人侵吞国有资产,防止极少数人不法行为的蔓延。
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应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本单位的经营决策服务。内部审计在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制定实施后,对经营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应定期进行审计调查,为决策人提出落实完善决策的建议。既为正确实施决策提供服务,又为制定新的决策当好参谋。
(二)为维护企事业合法经营服务。企事业单位对外经济交往中,很可能出现经济纠纷。内部审计应全力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对于侵害本单位正当权益的经济纠纷。内审应据理、据法力争。要认真审查对外经济合同,审查基建、技改决算,避免经济损失。执法机关对本单位处理不当的,内部审计应提供本单位经济行为的法律依据,依法保护自身利益。
(三)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提高经济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企事业内部所有机构都应为这一任务服务,内部审计更不能例外。内审所进行该项服务一定定期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对本单位投入、产出、及其比例进行分析,看各项支出是不是合理、有效,各项资产使用量节约、得当,收入是不是足额。其次是针对管理中的跑冒滴漏,损失浪费提出整改意见。通过节约挖潜,实现增收节支。
(四)为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服务。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内控制度检测评价。内审应通过内控制度评审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严密手续,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和弊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为执行经济法规提供服务。内部审计属于经济监督机构,对经济法规应掌握全面。为了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同时防止对外经济中上当受骗,内审机构应对本单位提供经济法规咨询服务,避免发生违纪违规及对外交往中的经济损失。
二、 怎样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一)将监督与服务统一起来。将监督与服务统一,既不能只监督不服务,也不能只服务不监督。拒绝监督或排斥服务既对企业发展不利,也不利于提高内审地位。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辨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服务。监督被审计对象遵纪守法,健康发展,本身也是一种服务。内审工作一方面对审计对象要严格监督,真正发挥自我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真诚为企业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要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审计过程中,既要以国家法规、企业章程约束、规范审计对象的行为,监督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又要完善财经法规,帮助审计对象分析违纪违规的原因。同时提高整改措施,真心真意地协助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监督与服务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内审监督要以法律为依据。凡是法规禁止的,内部审计应毫不犹豫的予以制止。凡是允许的,内审就不应干预。开展服务也应遵循这条原则。就是不能以服务为名,为领导出一些损害国家利益的歪点子。国家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实施检查处理时,内审为本单位提供“服务”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置法律于不顾,无理争三分。要以各种法规作为衡量服务优劣的尺度。各种建议首先是合法的,其次才是有效的。经济交往中,要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了作好依法监督和依法服务,内审人员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切实掌握法律、法规的各种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搞好监督和服务。
(三)要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为了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内审主管部门将监督与服务的内容、方式、标准、方法以及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章可循。使内审机构、内审人员明确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达到什么目的。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监督与服务怎样结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内审机构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应予以指导。帮助内审机构强化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实现监督目的。并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成效。
(四)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监督的重要任务是保护国家利益,服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利益。因而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就是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一是不侵害国家利益,要依法履行法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二要认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本单位的经济卫士。
(五)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一审、二帮、三促进既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关系的重要途径。审就是监督,帮促就是服务。对每一个审计基础上都存在一审、二帮、三促进问题,因而也都存在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问题。为了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必须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规依据贴切,宽严适度。对于违纪违规事项,要按照有关法规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以体现监督的严肃性。但发现问题后,不仅要查处,还要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所提建议要中肯,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要帮助被审计对象制定整改措施,增加“免疫”功能。对违纪问题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正面宣传,完善制度,严密手续,防患于未然,促进被审计对象加强管理,模范执行国家法规。
(作者单位:胶州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