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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取向标志着公共领域市场价值的回归,公共物的特殊性使其只能从市场权利运行的矛盾中去发现新的权利配置机制.已成大势的市场化改革促使对私法障碍的追问与思考,公共物的市场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从公有到私有的所有制变革,而是公共物的公共属性与市场逻辑之间存在矛盾以致对公共物的使用形成了影响和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