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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等。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各级文化部门尤其是直接从事保护的人员要积极树立以下观念:
一、活性认识的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这种“活态”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传说和表述及其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以及传统工艺技能等遗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特殊的精神创造,都是一种生命的存在,有自己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因此要坚持活性认识,要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从而在源头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只有这一点做好了,守住了保护的生命之本,其他的保护措施才可能是可行的,有效的。倘若不顾于此,舍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在的核心价值观这一灵魂的发掘与保护,也就等于从根上肢解了它的有机生命,文化也就不再是活的文化,所谓抢救和保护,也不会有实际效果。
二、创新发展的观念。创新是发展的灵魂,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出路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生命存在,不可避免地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化。变化是双向的,有的走向扭曲变形,导致自身基因谱系的损伤以至断裂。其相反就是创新,它是非物质文化自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变革的结果,是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理念交合转化的结果,如杨家埠木板年画,历经几百年的发展演变,虽然其具体制板方式和内容上有所变化,但其基本的制板理念是不变的,其内里始终保持着基因谱系的连续性。这种积极创新。使保护对象得以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史,就是人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创造力。因此,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其自身而言,最关键的是保护和激发它的创新能力,这样,保护才具有本质性的意义。
三、整体保护的观念。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6月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特征决定了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不能只顾及该事项本身,而必须连同与它的生命休戚与共的生态环境一起加以保护。当然这个环境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但其自身的生态平衡依然会保持。如果把一个原本活跃于民间生活中的故事家,人为地“推向世界、推向市场”,割断其同生活、同民众的联系。他的故事活动一定会失去原有的生命,而蜕化变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创造的非物质文化是该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同源共生、声气相通的文化共同体。我们所要保护的,正是这样一个文化整体。除了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之外,更要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进行整体保护的有效方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划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为达到保护目标而指定或实行管制和管理的区域,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乡镇、传统民居、历史古遗址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建设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相依存,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区域,对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推动其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以人为本的观念。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它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也需要“以人为本”。这里首先就是传承人的问题,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在实践中,制定科学的传承人认定标准、进行科学管理、对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提供方便、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给予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要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民族保护历史记忆和文化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具有民族性和大众性的特点,对人民群众有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在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还要关注和尊重人们现实需求,保护遗产决不能以妨碍经济发展降低人的生活质量为条件。同时,还要认识到,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生机活力,实际都存在于生它养它的民族(社区)民众之中。在精神和情感上他们之间是结为一体的。一个特定的社群,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享用和传承主体,他们决不会在满足经济物质生活需求的时候,忘记自己的传统文化。从根本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依赖于创造、享有和传承这一遗产的群体对这一遗产的切实有效的保护。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民间性和生活性特征,它的保护就不是哪一个时段、哪一个部门、哪一部分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经常性的事,尤其是一代又一代后来人的事。这就需要通过采取积极宣传“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青年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科研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他们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方面的能力,形成上下互动的良性循环,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实践中不断扬长避短,走向科学和完善。
五、有型保护的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物质的层面,其非物质性又与其物质性紧密相连,这种关联,除了前述的在其行为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物质手段来共同作用才能得以完整体现之外,物质性还作为其行为的结果得以呈现。如民间美术中的制作工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当这一制作工艺过程完成之后,作为其行为结果的工艺制品,就是物质文化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单一的超物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附于物质遗产上,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相靠相生,甚至可以这样说,没有物质文化的层面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没有非物质文化的层面,物质层面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和价值。脱离了物质层面来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科学的,不合乎实际的,也是不可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实践中,要力争在不改变事物本来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表演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形化”,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六、保护与利用并举的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传统文化的源泉,而且是民族文化绵延传承的血脉。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传承,关于民族的记忆、文化的发展都可能随之消失。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要坚持创新性发展和合理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并不是使其静止和凝固,更不是单纯送进博物馆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讲,生产是最好的保护,尤其是手工技艺。生产性方式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焕发活力的重要手段,要注重把那些具有观赏性、审美性、互动性、体验性的项目挑选出来,有组织、有目的地加以活态化呈现。要注重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资源,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生产性方式保护,探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的新路子,新方法,发展民族工业,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这一点在当前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更具有实际意义。可以利用春节、中秋等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以及画糖人、年画、木刻、泥塑、彩陶、竹编、石雕木刻等形式,将其引人文化娱乐生活中。另外,还可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和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合和放大,把那些具有表演性、参与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性保护和合理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增强科学保护的意识,是我们每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才能真正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一、活性认识的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这种“活态”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传说和表述及其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以及传统工艺技能等遗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特殊的精神创造,都是一种生命的存在,有自己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因此要坚持活性认识,要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从而在源头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只有这一点做好了,守住了保护的生命之本,其他的保护措施才可能是可行的,有效的。倘若不顾于此,舍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在的核心价值观这一灵魂的发掘与保护,也就等于从根上肢解了它的有机生命,文化也就不再是活的文化,所谓抢救和保护,也不会有实际效果。
二、创新发展的观念。创新是发展的灵魂,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出路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生命存在,不可避免地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化。变化是双向的,有的走向扭曲变形,导致自身基因谱系的损伤以至断裂。其相反就是创新,它是非物质文化自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同化,自我调节变革的结果,是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理念交合转化的结果,如杨家埠木板年画,历经几百年的发展演变,虽然其具体制板方式和内容上有所变化,但其基本的制板理念是不变的,其内里始终保持着基因谱系的连续性。这种积极创新。使保护对象得以应时而变,推陈出新,生生不息。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史,就是人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创造力。因此,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其自身而言,最关键的是保护和激发它的创新能力,这样,保护才具有本质性的意义。
三、整体保护的观念。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6月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特征决定了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不能只顾及该事项本身,而必须连同与它的生命休戚与共的生态环境一起加以保护。当然这个环境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但其自身的生态平衡依然会保持。如果把一个原本活跃于民间生活中的故事家,人为地“推向世界、推向市场”,割断其同生活、同民众的联系。他的故事活动一定会失去原有的生命,而蜕化变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创造的非物质文化是该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同源共生、声气相通的文化共同体。我们所要保护的,正是这样一个文化整体。除了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之外,更要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进行整体保护的有效方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划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为达到保护目标而指定或实行管制和管理的区域,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乡镇、传统民居、历史古遗址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建设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相依存,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区域,对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推动其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以人为本的观念。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它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也需要“以人为本”。这里首先就是传承人的问题,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在实践中,制定科学的传承人认定标准、进行科学管理、对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提供方便、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给予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要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民族保护历史记忆和文化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具有民族性和大众性的特点,对人民群众有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在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还要关注和尊重人们现实需求,保护遗产决不能以妨碍经济发展降低人的生活质量为条件。同时,还要认识到,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生机活力,实际都存在于生它养它的民族(社区)民众之中。在精神和情感上他们之间是结为一体的。一个特定的社群,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享用和传承主体,他们决不会在满足经济物质生活需求的时候,忘记自己的传统文化。从根本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依赖于创造、享有和传承这一遗产的群体对这一遗产的切实有效的保护。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民间性和生活性特征,它的保护就不是哪一个时段、哪一个部门、哪一部分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经常性的事,尤其是一代又一代后来人的事。这就需要通过采取积极宣传“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全社会尤其是青年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科研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他们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方面的能力,形成上下互动的良性循环,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实践中不断扬长避短,走向科学和完善。
五、有型保护的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物质的层面,其非物质性又与其物质性紧密相连,这种关联,除了前述的在其行为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物质手段来共同作用才能得以完整体现之外,物质性还作为其行为的结果得以呈现。如民间美术中的制作工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当这一制作工艺过程完成之后,作为其行为结果的工艺制品,就是物质文化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单一的超物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附于物质遗产上,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相靠相生,甚至可以这样说,没有物质文化的层面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没有非物质文化的层面,物质层面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和价值。脱离了物质层面来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不科学的,不合乎实际的,也是不可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实践中,要力争在不改变事物本来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制作、表演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形化”,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六、保护与利用并举的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传统文化的源泉,而且是民族文化绵延传承的血脉。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传承,关于民族的记忆、文化的发展都可能随之消失。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要坚持创新性发展和合理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并不是使其静止和凝固,更不是单纯送进博物馆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讲,生产是最好的保护,尤其是手工技艺。生产性方式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焕发活力的重要手段,要注重把那些具有观赏性、审美性、互动性、体验性的项目挑选出来,有组织、有目的地加以活态化呈现。要注重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资源,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生产性方式保护,探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的新路子,新方法,发展民族工业,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这一点在当前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更具有实际意义。可以利用春节、中秋等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以及画糖人、年画、木刻、泥塑、彩陶、竹编、石雕木刻等形式,将其引人文化娱乐生活中。另外,还可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和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合和放大,把那些具有表演性、参与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性保护和合理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增强科学保护的意识,是我们每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应有的责任,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才能真正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