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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19] 94号2019年7月5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