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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国家法的基础,这是中外法制史上的一个基本事实。同时,国家法本身也在客观上促动了习惯法的滋长。在世界各国,国家法对习惯法作出了各种形式的反应,而且,国家法还试图改变习惯法。通过对习惯法与国家法关系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习惯法是相对于国家法而存在的一种社会秩序,在此认识的指导下,我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格局作出了理性的探讨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