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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丽水市的青田、遂昌2县被列为浙江省2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04年,丽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乡镇筹资、社保理财、财政监管、医疗服务”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到2005年1月,丽水9个县(市、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