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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相关规定的初衷无疑是好的,毕竟随着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某些社会关系的主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双方,而且会涉及到第三方,基于诉讼经济或者可能的法院裁判之间存在的冲突的考虑,第三人诉讼制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本文从我国目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法律地位出发,分析制度在价值体现中存在偏差的原因,提出保障制度实施运行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