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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我国法院管理实例为角度出发,对审判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些许建议。正确理解和把握审判管理权的原则、强化院党组的宏观管理职责、强化分管副院长对庭长的指导管理、做好审判管理部门的考核管理并且尊重法官主体地位。
关键词:多层级;审判层级;审判管理部门
一、引言
目前,各级法院的管理体制一般是:强调法官和管理人员在组织决策中的领导地位的科层制审判管理模式。广义上的审判层级管理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各级法院内部不同层级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组织、指导、评价、监督、制约、调度。狭义的审判层级管理只是指在法庭各级对审判和执行各级主审法官判决的分工进行科学管理。本文拟以我国法院管理实例为角度出发,对审判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些许建议。
二、建立多层级审判管理体系,正确理解和把握审判管理权的原则
“由于审判活动的独特性和运作特点,审判管理权的行使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各管理主体在行使审判管理权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适当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民事审判管理改革中,管理主体的设立与管理活动要有法可依,民事审判管理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行使的程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管理的主体要合法。非经法律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其次,民事审判管理的内容要合法。民事审判管理到底应该管理什么,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化、规范化。最后,审判层级管理程序必须合法。审判层级管理程序合法是指诉讼程序的运作要符合法定步骤、顺序。其中,合理性原则重点是,为了保证审判权力运用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管理、对审判行为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能因为一味强调管理而过多的、非法的干涉法官审判权的正当行使。其次,适度管理原则,审判管理权必须遵循审判规律。具体而言,审判管理应以程序性管理为主,严格限制实体性管理。对于那些需要法官作出事实认定和价值判断的实体问题,不应进行管理。
三、强化院党组的宏观管理职责
审判管理的宏观科学决策是院党组的主要任务之一,而且它的主要管理办法是定期召开审判管理专题会议。为了准确评估业务法庭第一阶段的审判情况,查明薄弱环节,确定改进下一阶段审判的措施,分析审判管理数据库和一些案件的可比性数据,院党组及时积极调整审判资源。院党组每月通过司法工作会议对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根据审判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对审判进展情况进行监控,明确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以及审判的重点和目标。同时,要求该负责庭长严格履行相关案件和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对其管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试点。此外,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也必须列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要加强审判管理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还要严格遵循审判管理的自身规律,积极探索科学控制的審判方式,使司法审判更加科学合理,必须继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保持科学分工,建立动态的司法调整机制,缓解个人与社会的不平衡。
四、强化分管副院长对庭长的指导管理,强调庭长的微观管理
在笔者看来,司法系统应该有针对地加强副院长审判管理的职能,副院长应该积极参与审判管理,与院长合作,在庭长的带领下全面领导整体的审判工作。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是合理的,副院长可以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综管系统)实时监测业务法庭和法官的审判进度和审判工作,并对实际的工作进行实时的管理和监督。庭长是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也是影响行政部门压力传递的重要因素,许多基层法院纷纷采取措施,完善庭长职能和审判管理。庭长制定的庭审管理规则和考核制度,促进了庭审管理的检讨。在很多法院的管理细则中,很多法院将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纳入法院管理目标的范围,每季度对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并向庭长报告。并且,庭长在审判管理方面的职责的履行与庭长的评估和判断有关。晋升法院院长应承担更多的审判管理责任,把责任与考核结合起来。这些实时指南使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能够及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正,逐渐成为检验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真正考核点。
五、做好审判管理部门的考核管理
法院行使审判权,而且这个过程中的具体行使则在于法官,法官强调审判管理,充分尊重法官的权利,确保审判管理充分秉持适度的原则。许多中基层法院还没有正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研究审判管理问题,不断修订工作方法,完善其功能,同时,明确五大功能,即案件数据分析、质量管理、决策建议、试运行管控体系协调以及制度监督功能。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总结了司法机构多理解少管理性、多分配少指挥性、多建议少越权性三大原则,总结了三大沟通反馈的自动化系统,将网站代码放到网络中,并且网站上设置了投票箱网站,供公民使用。审理移送案件的法官,需要明确有缺陷和错误案件质量评估的反馈制度以及立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法官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反馈系统需要有审判分析报告和分庭的审判管理咨询意见的能力,这两个方面已成为法院各分庭作出判决整体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比如,在现有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在处理类似比较复杂的问题时,审管办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以提出改进措施。根据意见,业务庭建立了司法、人民调解、交警部门、保险协会调解一同参加的四方机制,将审判问题纳入审判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指标和全面的评估,以评估司法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及法官在司法方面的能力为考核内容,评估法官效绩和提升法官的关键的作用。在评估法官的能力时,要充分考虑审判结果的评估,提高法官的职业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司法潜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六、落实和尊重法官主体地位
法官主体地位的落实与尊重,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仅要明确法官享有的从原则上的辩护权、向制度上的保障权转变的司法权,而且要规定行使这一权力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确保法官正常行使职能所需的措施,在安全和有保障的条件下行使他所拥有的职能。为了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恐惧和恐惧的影响,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进行检查,加强对法官行使职务的监督;严肃调查侵犯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案件。其次,各级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法官参与司法活动并发挥作用的专门组织。法官的主体地位不仅要体现在法院的各级司法活动中,而且要体现在法院的领导和组织上。希望从法院内部业务重组入手,将法官职能体系纳入新机制。对法官的表现、能力、品德、诚信等进行综合评价,为法官的选拔和评价、法官的选举和晋升、法官的社会各阶层地位、特别是有关各方的评价打下坚实的基础。法律作为法官伸张正义的武器,法官应该正确的行使这一职权。法官可以运用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裁决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允许解除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法官代表司法正义,是司法正义的最终捍卫者,社会尊重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客观上要求诉讼各方,包括警察,检察官和律师等依法履行其职责,以提高对尊重司法主导地位的认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大众和社会各阶层对于法官的尊重也是对于法律的尊重、对于法制国家的尊重。
参考文献
[1]范君.刑事审判:探索三层级程序适用模式[N].人民法院报,2001-09-11(006).
[2]王贺.构建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缘由与逻辑[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04):130-134.
关键词:多层级;审判层级;审判管理部门
一、引言
目前,各级法院的管理体制一般是:强调法官和管理人员在组织决策中的领导地位的科层制审判管理模式。广义上的审判层级管理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各级法院内部不同层级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组织、指导、评价、监督、制约、调度。狭义的审判层级管理只是指在法庭各级对审判和执行各级主审法官判决的分工进行科学管理。本文拟以我国法院管理实例为角度出发,对审判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提出些许建议。
二、建立多层级审判管理体系,正确理解和把握审判管理权的原则
“由于审判活动的独特性和运作特点,审判管理权的行使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各管理主体在行使审判管理权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适当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民事审判管理改革中,管理主体的设立与管理活动要有法可依,民事审判管理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授权,行使的程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管理的主体要合法。非经法律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其次,民事审判管理的内容要合法。民事审判管理到底应该管理什么,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化、规范化。最后,审判层级管理程序必须合法。审判层级管理程序合法是指诉讼程序的运作要符合法定步骤、顺序。其中,合理性原则重点是,为了保证审判权力运用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管理、对审判行为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能因为一味强调管理而过多的、非法的干涉法官审判权的正当行使。其次,适度管理原则,审判管理权必须遵循审判规律。具体而言,审判管理应以程序性管理为主,严格限制实体性管理。对于那些需要法官作出事实认定和价值判断的实体问题,不应进行管理。
三、强化院党组的宏观管理职责
审判管理的宏观科学决策是院党组的主要任务之一,而且它的主要管理办法是定期召开审判管理专题会议。为了准确评估业务法庭第一阶段的审判情况,查明薄弱环节,确定改进下一阶段审判的措施,分析审判管理数据库和一些案件的可比性数据,院党组及时积极调整审判资源。院党组每月通过司法工作会议对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根据审判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对审判进展情况进行监控,明确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以及审判的重点和目标。同时,要求该负责庭长严格履行相关案件和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对其管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试点。此外,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也必须列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要加强审判管理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还要严格遵循审判管理的自身规律,积极探索科学控制的審判方式,使司法审判更加科学合理,必须继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保持科学分工,建立动态的司法调整机制,缓解个人与社会的不平衡。
四、强化分管副院长对庭长的指导管理,强调庭长的微观管理
在笔者看来,司法系统应该有针对地加强副院长审判管理的职能,副院长应该积极参与审判管理,与院长合作,在庭长的带领下全面领导整体的审判工作。在真正的实施过程中是合理的,副院长可以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综管系统)实时监测业务法庭和法官的审判进度和审判工作,并对实际的工作进行实时的管理和监督。庭长是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也是影响行政部门压力传递的重要因素,许多基层法院纷纷采取措施,完善庭长职能和审判管理。庭长制定的庭审管理规则和考核制度,促进了庭审管理的检讨。在很多法院的管理细则中,很多法院将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纳入法院管理目标的范围,每季度对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并向庭长报告。并且,庭长在审判管理方面的职责的履行与庭长的评估和判断有关。晋升法院院长应承担更多的审判管理责任,把责任与考核结合起来。这些实时指南使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能够及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正,逐渐成为检验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真正考核点。
五、做好审判管理部门的考核管理
法院行使审判权,而且这个过程中的具体行使则在于法官,法官强调审判管理,充分尊重法官的权利,确保审判管理充分秉持适度的原则。许多中基层法院还没有正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研究审判管理问题,不断修订工作方法,完善其功能,同时,明确五大功能,即案件数据分析、质量管理、决策建议、试运行管控体系协调以及制度监督功能。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总结了司法机构多理解少管理性、多分配少指挥性、多建议少越权性三大原则,总结了三大沟通反馈的自动化系统,将网站代码放到网络中,并且网站上设置了投票箱网站,供公民使用。审理移送案件的法官,需要明确有缺陷和错误案件质量评估的反馈制度以及立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法官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反馈系统需要有审判分析报告和分庭的审判管理咨询意见的能力,这两个方面已成为法院各分庭作出判决整体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比如,在现有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在处理类似比较复杂的问题时,审管办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以提出改进措施。根据意见,业务庭建立了司法、人民调解、交警部门、保险协会调解一同参加的四方机制,将审判问题纳入审判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指标和全面的评估,以评估司法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及法官在司法方面的能力为考核内容,评估法官效绩和提升法官的关键的作用。在评估法官的能力时,要充分考虑审判结果的评估,提高法官的职业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司法潜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六、落实和尊重法官主体地位
法官主体地位的落实与尊重,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仅要明确法官享有的从原则上的辩护权、向制度上的保障权转变的司法权,而且要规定行使这一权力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确保法官正常行使职能所需的措施,在安全和有保障的条件下行使他所拥有的职能。为了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恐惧和恐惧的影响,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进行检查,加强对法官行使职务的监督;严肃调查侵犯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案件。其次,各级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法官参与司法活动并发挥作用的专门组织。法官的主体地位不仅要体现在法院的各级司法活动中,而且要体现在法院的领导和组织上。希望从法院内部业务重组入手,将法官职能体系纳入新机制。对法官的表现、能力、品德、诚信等进行综合评价,为法官的选拔和评价、法官的选举和晋升、法官的社会各阶层地位、特别是有关各方的评价打下坚实的基础。法律作为法官伸张正义的武器,法官应该正确的行使这一职权。法官可以运用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裁决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允许解除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法官代表司法正义,是司法正义的最终捍卫者,社会尊重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客观上要求诉讼各方,包括警察,检察官和律师等依法履行其职责,以提高对尊重司法主导地位的认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大众和社会各阶层对于法官的尊重也是对于法律的尊重、对于法制国家的尊重。
参考文献
[1]范君.刑事审判:探索三层级程序适用模式[N].人民法院报,2001-09-11(006).
[2]王贺.构建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缘由与逻辑[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04):13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