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F8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4—0171—01
一、收费的涵义
收费的定义是:收费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所提供有偿劳务的价格。具体来说:行政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与其授权单位所行使的国家管理职能,是行政管理的强制性收费。主要由规费、使用性收费、惩罚性收费三部分组成。其具体用途:1.规费:主要是政府行政部门向公民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而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这部分费用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对某些行为进行统计和管理。2.使用费:即政府或其它公共部门在提供特定的公共设施或服务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通行费、水电费等。这部分费用一是为了弥补公共产品的成本。二是为了增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避免浪费。3.惩罚性和补偿性收费。政府为了使产生负外部性企业或个人负担其应承担的某些社会成本。如向造成污染的企业收取的污染治理费,对企业占用社会资源收取的资源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提供这种管理服务,是以全体公民根本利益为基础,并保证社会公平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政府收费是必要的、合理的。事业性收费是指非营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及类似机构为社会和个人提供公共服务中,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对服务性劳动的部分补偿。在制定事业性收费标准时,应慎重考虑其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合理的收费标准有利于国家管理和调控经济运动的职能更加有效地的发挥,为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否则,乱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或多收费都将给经济运行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许多消极的后果。
二、制定政府收费项目的内容
(一)制定收费项目的原则
政府管理收费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要求,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中央、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收费项目的必要性
1.权威性高。法定收费项目对各级政府、各执行部门、各缴费者来说具有较强约束力。首先降低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通过设立收费项目解决经费欲望;其次强化了各执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再则提高了缴费者交费的意识。
2.经费有保障。首先凡是按法律法规必须保留的行政职能,要求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其次是有关部门必须平衡职能和经费的关系,防止只给政策不给钱的现象发生,减少“乱收费”的隐患。
3.可以统筹兼顾,实现效益最大化。法定收费项目要统筹兼顾,合理协调部门利益和社会利益;防止部门之间职能重叠,增加行政成本;要打破部门界限,在人力物力上实现最优组合,资源共享。
(三)收费项目设定的程序
1.提出收费项目设定动议。行政机关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必须有理有据,必须说明为什么要收费,收费的作用、范围、对象、用途及收费后对缴费者和社会相关方面的利弊分析等等。
2.预告草案和论证。管理收费项目在未公布实施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设立收费项目的草案和情况说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由社会各方面论证设立收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
3.公布和监督。
三、治理滥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滥收费”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或公益服务,有公用事业经营权的单位违反关于收费管理权限、项目、标准、范围和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判断收费项目是否合理应该从收费的性质、作用、用途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一是收费与受益是否具有直接对称性。如果交费者没有从中受益或支出大于受益,这种收费就是滥收费;二是与市场机制有无冲突。如果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也是滥收费;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收费行为;四是收费收入是否用于公共目的。如果用于部门自利性需要的收费都是滥收费。
为了实行标本兼治,让企业和人民满意,滥收费问题尽快遏制,我们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根治。
1.切断收费与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关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收费单位应将收费数额和办公经费分别核定,分别纳入收支预算,打破利益机制的联系,从根本上解决滥收费问题。
2.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符合审批规定设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无证收费一律视为非法。
3.推行“收费阳光工程”,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运用公示栏、公示板、电子触摸等形式,将所有收费项、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让企业和群众知道哪些费该交,哪些费不该交,该交多少,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4.抓好专项整治。对存在滥收费问题多的行业和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
5.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完善价格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对举报的违法案件、滥收费单位及时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后有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4—0171—01
一、收费的涵义
收费的定义是:收费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所提供有偿劳务的价格。具体来说:行政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与其授权单位所行使的国家管理职能,是行政管理的强制性收费。主要由规费、使用性收费、惩罚性收费三部分组成。其具体用途:1.规费:主要是政府行政部门向公民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而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这部分费用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对某些行为进行统计和管理。2.使用费:即政府或其它公共部门在提供特定的公共设施或服务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通行费、水电费等。这部分费用一是为了弥补公共产品的成本。二是为了增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避免浪费。3.惩罚性和补偿性收费。政府为了使产生负外部性企业或个人负担其应承担的某些社会成本。如向造成污染的企业收取的污染治理费,对企业占用社会资源收取的资源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提供这种管理服务,是以全体公民根本利益为基础,并保证社会公平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政府收费是必要的、合理的。事业性收费是指非营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及类似机构为社会和个人提供公共服务中,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对服务性劳动的部分补偿。在制定事业性收费标准时,应慎重考虑其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合理的收费标准有利于国家管理和调控经济运动的职能更加有效地的发挥,为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否则,乱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或多收费都将给经济运行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许多消极的后果。
二、制定政府收费项目的内容
(一)制定收费项目的原则
政府管理收费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要求,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中央、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收费项目的必要性
1.权威性高。法定收费项目对各级政府、各执行部门、各缴费者来说具有较强约束力。首先降低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通过设立收费项目解决经费欲望;其次强化了各执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再则提高了缴费者交费的意识。
2.经费有保障。首先凡是按法律法规必须保留的行政职能,要求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其次是有关部门必须平衡职能和经费的关系,防止只给政策不给钱的现象发生,减少“乱收费”的隐患。
3.可以统筹兼顾,实现效益最大化。法定收费项目要统筹兼顾,合理协调部门利益和社会利益;防止部门之间职能重叠,增加行政成本;要打破部门界限,在人力物力上实现最优组合,资源共享。
(三)收费项目设定的程序
1.提出收费项目设定动议。行政机关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必须有理有据,必须说明为什么要收费,收费的作用、范围、对象、用途及收费后对缴费者和社会相关方面的利弊分析等等。
2.预告草案和论证。管理收费项目在未公布实施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设立收费项目的草案和情况说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由社会各方面论证设立收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
3.公布和监督。
三、治理滥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滥收费”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或公益服务,有公用事业经营权的单位违反关于收费管理权限、项目、标准、范围和相关的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判断收费项目是否合理应该从收费的性质、作用、用途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一是收费与受益是否具有直接对称性。如果交费者没有从中受益或支出大于受益,这种收费就是滥收费;二是与市场机制有无冲突。如果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也是滥收费;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收费行为;四是收费收入是否用于公共目的。如果用于部门自利性需要的收费都是滥收费。
为了实行标本兼治,让企业和人民满意,滥收费问题尽快遏制,我们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根治。
1.切断收费与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关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收费单位应将收费数额和办公经费分别核定,分别纳入收支预算,打破利益机制的联系,从根本上解决滥收费问题。
2.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符合审批规定设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无证收费一律视为非法。
3.推行“收费阳光工程”,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运用公示栏、公示板、电子触摸等形式,将所有收费项、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让企业和群众知道哪些费该交,哪些费不该交,该交多少,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4.抓好专项整治。对存在滥收费问题多的行业和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
5.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完善价格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对举报的违法案件、滥收费单位及时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后有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