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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株洲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设立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加强对招投标的集中统一监管.明确规定市区招投标市场实行"同城合一",城市各区不设招投标市场.株洲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等)和所有专业工程项目(含交通、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电信、信息、消防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配套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必须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内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