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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公布施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得以设立。但是,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刑法立法的缺失,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理论研究与实践适用中还存在诸多的分歧。本文立足于个人信息的范围、行为主体的限定,以及行为方式、犯罪客体的界定等几个方面,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