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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土地日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情况下,研究如何创新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我们认为,要彻底解决农村土地征收中的问题,必须对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进行创新和完善。在改革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时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处理好两个主体的关系,做到五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