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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该方法与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以实际已发生的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之下,减值准备以未来债务人违约概率计算的预期损失来计量,而不以实际发生的减值为前提条件,计量模式与以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