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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了累积创新环境下许可证形式的内生决定机制。我们考察的是成本降低型的过程创新,其中后续创新者的类型是其私人信息。如果发生专利诉讼,法院判决后续创新者是否对先期创新者构成侵权,侵权概率依赖于专利保护宽度的大小。根据专利保护宽度和后续创新者的类型分布,我们给出了相应的贝叶斯精炼均衡。我们发现如下重要结果:第一,对先期创新者而言,事前许可证的重要性在于维护效率,即防止L类型创新的退出,而事后许可证的重要性则在于掠夺租金。如果不存在退出问题,则市场结果和社会福利都与是否存在事前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