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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有了变化,范围适当有所缩小,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数不满1/2起次要作用的案件可以由一般刑事审判庭审理,这是适合我国少年法庭情况的决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建议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也列入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