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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的企业如果同其他企业针对同一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债务,那么该债权人如何就企业破产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从实践上讲债权人可以依据负连带责任的所有企业(包括被申请破产的企业)针对债权人的共同债务总数而申报债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讲是违反公平原则的.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呢?本文提出了几种办法供同仁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