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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依靠执法者的主观判断与经验总结。选择性执法是在主客观原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执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执法主体能力差异都可能导致执法过程中的不同选择。由于执法主体权利寻租行为的出现,选择性执法成为执法腐败、法治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探讨选择性执法存在的客观性,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规制方法,有助于理性运用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