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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判断在刑法理论上是一直颇具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因果关系的判断也存在疑难。在危害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过程中,介入了被害人自己行为时,应当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站在客观的立场来判断刑法的因果关系。同时,需要对实行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实行行为和介入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力、介入行为的异常性进行分析,以便从整体上把握因果关系本身的相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