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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内部往来”科目在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及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时,存在一些弊端,没能真正体现出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应收未收及暂付款项和应付未付及暂收款项的全貌,所以有些会计人员建议取消“内部往来”科目,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的经济业务分别在“应收款”和“应付款”科目核算。笔者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往来业务仍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但应按规定灵活核算内部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