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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在与周边邻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过程中,提出了平等友好、互谅互让、和平协商解决边界争端的政策;70年代末,针对与周边邻国存在的海上边界和领土争端,中国政府又提出了以"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为核心的解决海上边界争端的原则,从而使新中国边界政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