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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缺水地区人民的雨水集蓄权是一项基本的生存权,属于水人权范畴;人们取得雨水的方式应该是先占,雨水收集人对雨水行使完全的所有权全能;集蓄雨水具备了市场化的基本前提.在现阶段,雨水集蓄的技术理论和实践已经能够相当完善,但是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雨水集蓄的上述若干特征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