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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宪政在法律上的表现,宪政是宪法的实质内容。制宪权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抉择,选择了宪政,则必须承认'有限政府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原则'。建立一个国家权力受到制约、人民权利受到切实保障的新型政治关系与社会形态,是对传统的、专制的、奴役的社会的否定,并在此否定下催生了新的社会形态,权力从此具有了政治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