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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学的观念和理论体系由传统向现代转化的进程中,就文学类型的划分而言,王国维将文学分为“抒情的文学”和“叙事的文学”两大类型,这与西方盛行的三分法明显不同。王国维的二分法既表现出清末文学思想激变中的某些共性特征,更体现出所受以叔本华为代表的西方文学、美学观念的深刻影响,但其中仍包含着独特的个人的体悟和创见。虽然在其二分法中有着一定的源于时代和个人的认识偏颇和局限,但王国维随后即进行了反省和纠偏。王国维的文学类型二分法的理论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其所经历的心路历程至今仍具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