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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在高职法律实训中引进“诊所式”教学方法,通过采用虚拟法律诊所开展教学,搭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平台,可以很好地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宗旨,并为文科高职教育开展实训课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关键词: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
一、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研究背景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个外来翻译词汇,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CLE)。顾名思义,诊所法律教育就是借鉴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的教学模式,在法律教育中引进“诊所”这一名称及形式,在法学院设定真实的或虚拟的“诊所”,学生在其中经教师的指导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与法律帮助,为委托人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开出“处方”。这种方法最早应用于美国法学院中,并于2000年被引进中国。但在国内因为法律文化的不同,仅在少数法律本科院校尝试运行,而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运用该方法的学校更是凤毛麟角。
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因此其教育要求是“够用为度”,教育内容是“实用性、针对性”。而在实践中,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还很不成熟,不少法律院系没有系统地研究过法律教育的理念和培养目标,更谈不上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多数院校在教育模式上还是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法,以学习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全面地掌握法律理论为学习法律的必要手段,与高职教育的“够用度”相冲突,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也满足不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特点。2000年从美国法学院引进的“诊所式”教育则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实践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强调老师指导、学生自学的能力,通过向社会开放的法律诊所引入实际案例,让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而相对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面临着学生基础知识薄、自学能力弱的难题,为此,在法律教学中、特别是在法律实训课教学中运用诊所式教学方法,有可能为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训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二、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的教与学
(一)教:以虚拟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训教学
法律诊所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诊所式教学主要可分为两种,即真实法律诊所和虚拟法律诊所。真实法律诊所是学生在教师的监督指导下代理真实的案件,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合格的法律代理。虚拟法律诊所是在课堂上,学生模拟律师所面临的诸种情况,例如:庭审辩护、上诉辩护、谈判调解、非诉讼和解、参与仲裁及会见接待等等。在这些课程中,教师通过给学生讲述案例或提供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或就不同的角色进行扮演,并通过思考和辩论,激发灵感,提出创造性的观点,最后,由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在模拟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会频繁地提出作为一名律师所必须面对的诸多复杂的问题,让学生独立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我国,由于接受高职法律专科教育的学生不具有合格的法律代理资格,采取真实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训教学不符合高职法律专科教育的实际,容易在学生与当事人之间引起矛盾,所以笔者认为高职法律实训应采用虚拟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虚拟法律诊所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教育方法:
1、角色模拟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使其身临其境,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比如,在“假如我是律师,而犯罪嫌疑人极度不配合时应该怎么办”进行讨论时,学生通过角色模拟,多角度地找出犯罪嫌疑人为何不配合的理由;在讨论“怎么办”时,学生根据日常生活与课本知识,会找出多种解决途径,如:可以向被告人解释,直至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等。这些不仅使学生的观察能力得到提高,而且也培养了他们自主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协调能力。
2、单独指导教学法。单独指导教学法是教师与学生在明确指导内容的前提下,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问题施以个别指导的教学方法。
单独指导教学法建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之上。该理念主张教学就是提倡个性充分自由地表现和发展,鼓励学生表现出与众不同的个性,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使学生通过思考已有的各种知识,发展理解力、判断力和独创精神;重视心智的发展在于知识的获取;发展学生的理性精神,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反对学生把知识看作是无需证明就理所当然地加以接受的教条。
单独指导教学法是一种由教师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而有针对性设计的教学,它既关注学生之间事实存在的差异,同时又以积极的方式对待和处理学生之间的差异,维护和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比如,对于学生提出的如何维护法庭纪律的问题,教师可以扮演法官,来表现法官的威严以及驾驭法庭的能力,以使学生熟悉法官的语气与特征。
3、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是与讲授式教学法相对应的,它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人格,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也是实现民主教学的有效途径。讨论式教学法是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增加学生之间的协助和交流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围绕某一中心内容进行讨论,可以激发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思维,可以集思广益、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方法可以培养并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使学生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学习过程中讨论问题,在讨论问题中激发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促进学生学习。
(二)学:以学生为主体设计、搭建实训教学平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在教学形式上,打破了传统的教学班形以及教室布局。组建了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每六、七个人编为一组,以小组为单位按“圆桌会议”的形式就座。小组就是课堂的教学单元,教学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开展。这种教室布局和教学形式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学生的被动地位,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更主要的是,这种小组讨论的形式和小组负责制的制度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这种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比知识本身更重要。
2、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打破了课程界限,精心设计教学实践内容,打破了单个课 程进行实践教学的界限,实现了一体化教学实践体系。首先,教学内容上围绕角色定位开展,分为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公安机关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证据的搜集与运用、书记员录入技巧等几大块。其次,实践与理论教学围绕着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应变能力、团队能力展开。在教学上尽量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式结合。比如说,在讲授会见当事人技巧这一节中,首先,由程序法和实体法教师二至三位给学生模拟会见当事人,然后再由学生分组模拟会见当事人,一组模拟时,其他组都要认真观看,模拟结束后,每组经过讨论后要选出一个人上台进行点评,最后由老师总结点评、总结。这样做的优点是,不仅使学生对专业课在专业中的作用及课程间的联系有了整体的认识,而且,提高了学生的观察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
3、在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引导者。教师实行开放式教学,发挥学生个性,指导学生从查阅案卷材料开始,自己提出设计方案,学会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如果遇到困难,老师只是提供参考资料、组织讨论,要求学生自己看资料和动脑筋去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实践中还要求同学之间进行广泛讨论,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开阔视野,激发进取精神。同时,强调职业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通过模拟法庭,学生在不同的案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让他们切实感受各种职业角色的不同。
三、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方法的启示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的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来自于政法一线的实际问题作为实践教学内容,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在整个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促使学生自己动手,自己设计,自己实现,使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加强了教学的针对性,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了文科高职学生综合能力与动手实践能力差的难题,充分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于真实社会生活的宗旨。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平台的开发,又达到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目的。以往法律高职专业教师往往关注的是主讲课程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对各个课程间的相互联系注意较少。在诊所式教学的开发过程中,各位教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即注意丰富自己讲授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又注意到课程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加强了教师间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和锻炼了青年教师,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体系丰富的教师团队。笔者认为,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特点所设计的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无疑是符合高职法律教育的要求的。
1、在教师中大力推行诊所法律教育理念,使教师认识到高职法律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
2、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考虑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诊所的生源由大学三年级的学生组成,学生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担任诊所指导老师。条件不成熟的高职院校可在相关课程中引进诊所教育的一些元素,诸如互动式、个案分析法、讨论式、角色模拟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潜力。
关键词: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
一、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研究背景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个外来翻译词汇,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CLE)。顾名思义,诊所法律教育就是借鉴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的教学模式,在法律教育中引进“诊所”这一名称及形式,在法学院设定真实的或虚拟的“诊所”,学生在其中经教师的指导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与法律帮助,为委托人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开出“处方”。这种方法最早应用于美国法学院中,并于2000年被引进中国。但在国内因为法律文化的不同,仅在少数法律本科院校尝试运行,而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运用该方法的学校更是凤毛麟角。
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因此其教育要求是“够用为度”,教育内容是“实用性、针对性”。而在实践中,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还很不成熟,不少法律院系没有系统地研究过法律教育的理念和培养目标,更谈不上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多数院校在教育模式上还是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法,以学习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全面地掌握法律理论为学习法律的必要手段,与高职教育的“够用度”相冲突,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也满足不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特点。2000年从美国法学院引进的“诊所式”教育则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实践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强调老师指导、学生自学的能力,通过向社会开放的法律诊所引入实际案例,让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而相对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面临着学生基础知识薄、自学能力弱的难题,为此,在法律教学中、特别是在法律实训课教学中运用诊所式教学方法,有可能为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训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二、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的教与学
(一)教:以虚拟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训教学
法律诊所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诊所式教学主要可分为两种,即真实法律诊所和虚拟法律诊所。真实法律诊所是学生在教师的监督指导下代理真实的案件,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合格的法律代理。虚拟法律诊所是在课堂上,学生模拟律师所面临的诸种情况,例如:庭审辩护、上诉辩护、谈判调解、非诉讼和解、参与仲裁及会见接待等等。在这些课程中,教师通过给学生讲述案例或提供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或就不同的角色进行扮演,并通过思考和辩论,激发灵感,提出创造性的观点,最后,由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在模拟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会频繁地提出作为一名律师所必须面对的诸多复杂的问题,让学生独立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我国,由于接受高职法律专科教育的学生不具有合格的法律代理资格,采取真实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训教学不符合高职法律专科教育的实际,容易在学生与当事人之间引起矛盾,所以笔者认为高职法律实训应采用虚拟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虚拟法律诊所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教育方法:
1、角色模拟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使其身临其境,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比如,在“假如我是律师,而犯罪嫌疑人极度不配合时应该怎么办”进行讨论时,学生通过角色模拟,多角度地找出犯罪嫌疑人为何不配合的理由;在讨论“怎么办”时,学生根据日常生活与课本知识,会找出多种解决途径,如:可以向被告人解释,直至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等。这些不仅使学生的观察能力得到提高,而且也培养了他们自主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协调能力。
2、单独指导教学法。单独指导教学法是教师与学生在明确指导内容的前提下,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问题施以个别指导的教学方法。
单独指导教学法建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之上。该理念主张教学就是提倡个性充分自由地表现和发展,鼓励学生表现出与众不同的个性,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使学生通过思考已有的各种知识,发展理解力、判断力和独创精神;重视心智的发展在于知识的获取;发展学生的理性精神,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反对学生把知识看作是无需证明就理所当然地加以接受的教条。
单独指导教学法是一种由教师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而有针对性设计的教学,它既关注学生之间事实存在的差异,同时又以积极的方式对待和处理学生之间的差异,维护和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比如,对于学生提出的如何维护法庭纪律的问题,教师可以扮演法官,来表现法官的威严以及驾驭法庭的能力,以使学生熟悉法官的语气与特征。
3、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是与讲授式教学法相对应的,它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人格,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也是实现民主教学的有效途径。讨论式教学法是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增加学生之间的协助和交流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围绕某一中心内容进行讨论,可以激发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思维,可以集思广益、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方法可以培养并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使学生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学习过程中讨论问题,在讨论问题中激发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促进学生学习。
(二)学:以学生为主体设计、搭建实训教学平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在教学形式上,打破了传统的教学班形以及教室布局。组建了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每六、七个人编为一组,以小组为单位按“圆桌会议”的形式就座。小组就是课堂的教学单元,教学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开展。这种教室布局和教学形式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学生的被动地位,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更主要的是,这种小组讨论的形式和小组负责制的制度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这种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比知识本身更重要。
2、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打破了课程界限,精心设计教学实践内容,打破了单个课 程进行实践教学的界限,实现了一体化教学实践体系。首先,教学内容上围绕角色定位开展,分为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公安机关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证据的搜集与运用、书记员录入技巧等几大块。其次,实践与理论教学围绕着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应变能力、团队能力展开。在教学上尽量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式结合。比如说,在讲授会见当事人技巧这一节中,首先,由程序法和实体法教师二至三位给学生模拟会见当事人,然后再由学生分组模拟会见当事人,一组模拟时,其他组都要认真观看,模拟结束后,每组经过讨论后要选出一个人上台进行点评,最后由老师总结点评、总结。这样做的优点是,不仅使学生对专业课在专业中的作用及课程间的联系有了整体的认识,而且,提高了学生的观察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
3、在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引导者。教师实行开放式教学,发挥学生个性,指导学生从查阅案卷材料开始,自己提出设计方案,学会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如果遇到困难,老师只是提供参考资料、组织讨论,要求学生自己看资料和动脑筋去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实践中还要求同学之间进行广泛讨论,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开阔视野,激发进取精神。同时,强调职业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通过模拟法庭,学生在不同的案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让他们切实感受各种职业角色的不同。
三、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方法的启示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的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来自于政法一线的实际问题作为实践教学内容,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在整个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促使学生自己动手,自己设计,自己实现,使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加强了教学的针对性,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了文科高职学生综合能力与动手实践能力差的难题,充分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于真实社会生活的宗旨。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平台的开发,又达到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目的。以往法律高职专业教师往往关注的是主讲课程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对各个课程间的相互联系注意较少。在诊所式教学的开发过程中,各位教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即注意丰富自己讲授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又注意到课程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加强了教师间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和锻炼了青年教师,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体系丰富的教师团队。笔者认为,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特点所设计的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无疑是符合高职法律教育的要求的。
1、在教师中大力推行诊所法律教育理念,使教师认识到高职法律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
2、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考虑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诊所的生源由大学三年级的学生组成,学生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担任诊所指导老师。条件不成熟的高职院校可在相关课程中引进诊所教育的一些元素,诸如互动式、个案分析法、讨论式、角色模拟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