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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进一步发挥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配合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和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的开展,吉林市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和《吉林市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对全市涉及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的18个单位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取得显著的效果。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