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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主体的性质为标准,对职务发明的权属规则进行差异化设计,在公共机构和盈利机构中实行不同的职务发明权属规则,是合理配置职务发明权利的有效手段。公共资助的职务发明权属规则应当以促进技术的转化运用和发挥创新成果的社会效应为原则,并以发明报告机制的引入和成果转化机制的改进为基础进行拟定;企业资助的职务发明权属规则应当以经济收益最大化和保障雇员发明人合法权利为原则,并以约定权属的扩张和雇员奖酬的完善为基础进行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