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赎罪的李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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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时期的晋国,有一位名叫李离的地方官,他以断案明细公平而盛享贤名。
  有一年,李离的辖区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那名死者正是他手下一个衙役的亲戚,大家都对这个凶手恨之入骨。没几天,衙役就把嫌疑人抓获了,在李离审理案件的时候,嫌疑人不断地大声辩解,然而在衙役们看来,他的所有辩解都是狡辩,而李离也一时偏听了下属们的一面之词,判处了嫌疑人死罪,把他处斩了。
  过了没多久,又有另一起凶案发生,而凶手被抓了个现行,在审问的过程中,他交代了先前由李离判决的那桩案子,原来这个人才是前一桩凶案的真正凶手,李离这才想起当时其实有很多疑点都没有解开,正是受到了下属的情绪影响,自己才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因为一时的疏忽,害得一个人受冤枉死,李离悔恨万分,无法原谅自己,就上书晋文公,要求晋文公对自己施以严惩重罚,但因李离一直以来都是个廉洁奉公的好官,晋文公也非常欣赏他,就有意赦免他的罪,说虽然这次判错了案子,但以前却立下了许多功劳,况且这件案子主要责任还是在李离的下属身上,不完全是李离的错,所以就扣两个月的俸禄从轻处罚算了。
  李离回家后,越想越觉得自己愧对枉死者,愧对百姓。他心想,官是自己做的,并没有和别人一起分享这个位置,每次自己所拿的俸禄也都是自己一个人独得的,并没有与下属一起分享,现在自己犯了错误,又怎么能够把责任推到下属身上呢?
  李离知道,再怎么请求晋文公都是徒劳的,但他也不愿意接受晋文公的处罚,因为那种轻罚与自己所犯的错误相比,简直就是和没处罚自己一样。当晚,李离回到衙府后,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写了一张判决书,依照当时的法律,他判决了自己死刑,随后,用上吊的方式以死赎罪。
  公平地审判每一起案子,有时不见得太难,难的是自己审判自己,而判自己死刑则更是难上加难,李离自审,所透露出来的正是他这种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普通百姓都一视同仁的品格,他的名字也因此而流芳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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