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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公诉是检察机关对国家赋予其刑事追诉权的反向变更。它涉及国家刑罚权的放弃或调整,关系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职权配置与相互关系,影响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直接相关。但是,目前我国刑事司法中施行的撤回公诉的实践活动存在三大误区。为此,应当在总结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正反两方面情况并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在立法上重构撤回公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