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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也进行相应的规定,但是因为这些规定比较简单、抽象,并且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进行支持,使得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变成了形式化的条款。所以,在《公司法》中要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进行规范,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制度,对于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利进行明确,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的多元诉讼主体模式,从而有效的保证公司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