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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伦春族以独特的狩猎生产、生活方式,在黑龙江流域、大、小兴安岭之间创造了“一人一匹猎马,一人一杆猎枪”的神话般的“鄂伦春社会”,并以其典型的“集体劳动,平均分配”,即社会发展史中的原始社会制度的特征而受到国内外民族学工作者的注目。 那么,鄂伦春族对自身存在的“社会”,有何理解,有何说明呢? “乌力楞”是鄂伦春社会的一般表现形式。鄂伦春人的日常生活、游猎生产、社会活动都是以”乌力楞”为组织形式和核心集团进行的。“乌力楞”之上有“莫昆”,即胞族组织,但它并不干预日常的社会生活。“乌力楞”中还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柱”,“它做为鄂伦春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细胞”,依附于“乌力楞”而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