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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7〕231号2007年8月23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部分委员从事、分管的工作发生了变化。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决定对鉴定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