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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执行性在政府创新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构建评估体系可以作为验证政府创新可执行性的有效机制。将公共服务标准化作为创新验证的分析对象,选择创新接受阶段和实施阶段作为分析路径,可以构建政府创新可执行性评估三级指标体系。公共服务标准化作为一种政府创新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但依然有继续改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