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权法律没有规定,实践中也多有争议,民事检察权局限于抗诉方式,造成检察机关民事工作难以展开,突破困境的关键在于民事起诉权的行使。考察我国民事起诉权的源流与发展,查析立法机关的本意,发现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起诉权有其立法基础、法理基础、现实基础,以善意解释为原则,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稍作规范,完全可以履行其民事起诉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