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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早已有了维护社会治安的机构和官吏,但警察机构及其相关制度则是直到近代社会才出现的。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三十日,清延发布上谕,命令各省将军督抚裁汰绿营,改练“常备、续备、巡警等军”。这是清延决心创办警政的第一次明确的官方表态。自此以后,直至清亡为止,各省陆续办起了警政。云南昆明也于1904年建立近代警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