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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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2年3月23日,一名患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里用刀扎向医生。导致一死三伤。针对这一惨剧,包括医疗界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在进行讨论和反思。我国医患双方的冲突为何走向极端化?为何从正常的医患关系走到言语暴力、肢体冲突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如何化解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的种种矛盾?本期《热点聚焦》我们来探讨当前医患关系的现状,寻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
  医患关系矛盾频发
  凤凰网2011年11月4日的《广东潮州医疗纠纷,男科医院1死2伤》一文称,11月3日,广东省潮州市男科医院发生了一起血腥惨案。犯罪嫌疑人黄某花了3000元治疗费后,认为治疗效果不好,遂混入该院,砍死副院长宋某,砍伤一名医生和一名工作人员。
  《人民日报》2011年10月13日發表题为《医患信任脆弱,暴力事件增多,医生成为高危职业》的文章。文章提到,2011年,医患暴力冲突恶性事件频频发生: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发生一起惨烈血案,43岁的女医生徐文被一名患者连刺17刀,倒在血泊中。此后一周,又有一名眼科医生被患者打伤。9月21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一名七旬患者因病情复杂,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纠集数十人持械闯进医院。8月23日,江西南昌市第一医院发生一起血腥械斗。上百人手持棍棒、渔叉、钢管到医院闹事,与保安发生冲突。8月16日,广东东莞市长安医院发生恶性伤害事件。一名男子因治疗后病情不见好转,持菜刀冲入诊室,致医生一死一伤。5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一患者家属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一名医生下肢被打残……
  人民网2011年11月11日题为《中国每年1万名医生被股打,脆弱医患经不起重压》的文章说,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却频频成为了“犯罪现场”。一项针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61.48%的医院发生了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设灵堂、多人围攻威胁医生等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2000—2010年的10年间,共有11名医务人员被患者杀害。
  医患矛盾
  症结何在
  “医生和患者本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他们共同的敌人是病魔,为什么现在医患双方倒打得不可开交呢?”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的话值得人们深思。
  看病难、看病贵
  《人民日报》2012年4月5日发表《医患需要换位思考》一文。文章称,从根本上说,医患暴力冲突增加,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造成的。由于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医疗保障水平低等原因,老百姓普遍感到看病难、看病贵。很多人为了挂个专家号,半夜就起来排队,有的患者排队等了大半天,医生看病却是几分钟就打发了。患者由于受疾病折磨,很容易产生烦躁焦虑等心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哪怕发生很小的一点纠纷,都有可能点燃患者心中的不满情绪,从而引发暴力冲突,而医生自然就成了体制的“替罪羊”。
  信息不对称
  《生命时报》2011年11月16日发表《暴力伤医生何时休》的文章。文章称,中国医院协会门(急)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吉善说,医学是非常复杂的学科,加之人类对疾病的认知本身就很有限,导致在沟通层面,医患间就容易出现明显的分歧。目前,现代医学已经命名的疾病有7000多种,但能够彻底治愈的仅有少数几种。更何况,再成熟的治疗技术,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但患者往往觉得“能叫得出名字的病就该有得治”“别人能治好自己就能治好”。这些信息的不对称,往往是医患间矛盾的诱因。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王仲表示,不少患者认为医生无所不能,希望彻底解决病痛,其实医生没有这个能力。医生能做的通常是3件事:减轻痛苦、适当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沟通不畅
  《浙江日报》2011年12月1日的文章《医患关系面临尴尬,健全第三方调解制度或是出路》说,医学作为一门极其复杂的科学,同样的治疗、同样的药物,效果都不尽相同,并发症、医疗意外随时可能发生。即使最高明的医生,也会有诊断失误的时候,绝大多数病人能理解与宽容。但问题在于,当前真正让病人感到不满乃至恼火的,并非医术,而是少数医生的职业道德:态度恶劣、诊断草率、滥开高价药、以医谋私、吃拿卡要……至于令人愤怒的“活婴被弃”“撕毁病历”等事件,虽然为数不多,但社会影响相当恶劣。医生日日面对的,不是物化的躯体零件,不是诸多病症汇聚的人体样本,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医生的治疗,理应是生命的交流、体察,而非冰冷坚硬的器物扫描。然而,现代医学过于依赖技术、器械,这种看似专业的“职业性冷静”,容易使医患之间的隔膜加深。
  新华网2012年3月29日的《制度性互相伤害使医患悲剧频发》一文称,医患关系之所以恶化,问题就出在沟通上。医术、医德是医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同时,医生还要懂法、用法。事实上,有很多医疗相关的法律都已经规定,医生对病人除了有治疗的义务之外,还有在做检查和治疗前征得病人同意、告知和说明这三种义务。然而相当多的医生没有把这三种义务当回事。在一些医患纠纷中,常常听到医生抱怨:我今天已经看了五十几个病人了,怎么可能好好跟你解释?也有医生认为:面对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民,深奥的医学知识我能和他解释清楚吗?如果医生带着这些情绪,其实就是把上面说的三种义务当成了是自己额外的、恩赐给病人的义务,但事实上,这些和给病人看病一样,是他们必须做的。
  媒体推波助澜
  《人民日报》2012年3月30日发表的《媒体报道医患关系等应多传递温暖希望》一文说,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年来,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患者权益的维护都是重要推动力。但是,在网络时代,有的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获得更大的轰动效应,放弃了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出现了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媚俗化的倾向。这些做法对于医患关系的恶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缝肛门”“八毛门”等,这是值得深刻反思的。因为夸大问题的严重性对求真也是一种背离,从效果上看,也会让公众产生认识偏差,甚至会激化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这对社会和公众都没有好处。   化解矛盾
  多措并举
  回归医院的公益性质
  《东方早报》2012年3月29日发表题为《解决医患纠纷亟需当头一棒》的文章。文章说,针对3月23日的哈尔滨残杀医生事件,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同时,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包括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卫生部的这个“安全通知”,只能算是“技术”上的扬汤止沸;要真正系统化解医患纠纷,还需制度上釜底抽薪,即要回归医院的公益性质。我国于2009年启动的新医改,旨在纠偏之前的“泛市场化”,提出“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2003年的16.96%提高到2010年的28.56%;个人支出的比重从2003年的55.87%,下降到2010年的35.52%。如果财政投入的增长势头能保持,那么医院回归公益可期。
  公立医院应剥离“特需服务”
  新华网2011年9月29日的《公立医院应尽早剥离“VIP服务”》一文说,目前国内各级医院大都在借扩建医院之机,纷纷推出VIP病房,有些硬件设施堪比五星级酒店,每天住院价位少则千八百元,多则上万元不等的都有,本来8个人甚至更多病人可住的病房就让给一个人住。一些大医院住院“一床难求”与此不无关系。一边是医院普通病区走廊过道加满病床,人满为患;一边是医院VIP病房大量空置,门可罗雀。
  从眼下医疗领域运转情况来讲,特需服务已成为公立医院的一块硕大的“蛋糕”,很多医院,特别是高档医院,所占的收入比例很大。在财政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这块领域已成为众多医院的“聚财盆”。将特需服务从公立医院中剥离开来,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就目前而言,公立医院尽管姓“公”,但走的却是市场的路子。如果公立医院将“特种病房”、大客户“绿色通道”等特需服务清扫出门,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医疗资源,也有利于普通老百姓的就医。
  第三方仲裁
  2012年3月13日新华网题为《第三方仲裁可减少医患纠纷》的文章说,医患纠纷、医患矛盾有几种情况:一是一小部分社会闲杂人员以“医闹”为职业,把本属正常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或者有些是治疗疾病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闹大,造成对立的医患关系甚至群体性事件。二是有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于医疗行业不太理解,总是认为治疗疾病没有达到他所想象的治疗效果,要求索赔。三是医生主观想把病人治好,但由于医疗水平或者本人的医疗技术没有达到要求,或由于医疗上的失误,产生了不好的效果。四是少数人责任心不强,或者利益上的追求,造成的医患纠纷。
  以谋利索赔为目的的“医闹”,应该由公安和司法部门来研究对策进行打击。患者认为医生或者医方没有达到他的要求,要求索赔的,或者医务人员从主观上想治好,或者技术水平不行,或者当前的医疗条件达不到要求而产生的纠纷,以前是主管行政部门参与解决,但是效果不好,患方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总是以医院立场来解决问题,是站在了医疗方。所以,现在正在探索第三方仲裁机制。第三方包括学法律的、学医的、学社会学的等等,一起来参与,形成第三方仲裁调解机构,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正确客观地判断双方的纠纷,看谁对谁错。医方错了,医方肯定要赔偿的。如果是患方的无理要求,就得不到赔偿。这样通过第三方的仲裁机制可把医患矛盾解开,减少医患之间的纠纷。
  域外经验可资借鉴
  中国日报网2011年12月17日引自《羊城晚报》的文章《如何处理医患纠纷》称,其实,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许多国家在如何科学处置医患纠纷方面获取的经验或教训,可供我们借鉴。
  日本:法治之下的“以和为贵”
  一、加大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在日本政府的指导下,中央级和地方级的医疗评估机构纷纷诞生,一般每过一年进行综合评分,并在网上或向媒体公示。二、要求医院给医生购买“事故保险”。大多数中、小纠纷可通过保险公司就获得解决,避免了发展为更大的医患矛盾。三、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医患关系。按相关法规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不分大小都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然后由政府作为“中间人”出面向病人家属作出汇报。
  俄罗斯:坚持“法律优先”
  与许多国家解决医患纠纷时采取“调解优先”不同,俄罗斯果断地采取了“法律优先”。如果患方认定自己的健康或生命受到了医疗事故的侵害,他们便可向相关医院、医院的上一级领导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和医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不过,俄罗斯法律在大力维护患方权益的同时,对医方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美国:法律和调解“双管齐下”
  医患纠纷并非纯法律问题,美国采用的是法律和调解“双管齐下”。所有医院都须设立仲裁委员会。成員包括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牧师、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者、教师、律师等等。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一、专门负责调查医疗事故。二、担负着类似我国居委会里“调解委员会”息事宁人的角色。同时。相关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
  责编/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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