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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07年7月24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之后,我国在产品安全管理上又一重要举措。它必将为规范儿童玩具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儿童玩具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