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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根据美术学习活动方式,将美术课程划分为“造型·表现”“设计·应用”“欣赏·评述”和“综合·探索”四个学习领域,其中“欣赏·评述”这一学习领域注重通过感受、欣赏和表达等活动方式,内化知识,形成审美心理结构。这是训练学生对视觉媒体的感受和审美评价能力的重要途径,其教育功能自不待言。因此,“欣赏·评述”领域的教学也越来越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