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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保护原则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标准规则》(亦称北京规则》)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确立的对犯罪处罚的“最有利原则”否定了刑罚报应观念,是少年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飞跃。八十多年以后,1985年联合国大会第40届会议通过的《北京规则》所体现的双向保护原则是少年司法制度的第二次飞跃,使少年司法中的人道主义精神与预防犯罪的刑罚宗旨到了和谐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