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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农经[2009]1928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
为进一步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提高茶油供给能力,缓解我国食用植物油供需矛盾,加快山区林农增收致富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国家决定安排专项投资启动油茶产业发展项目。为做好2009年油茶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油茶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一)油茶良种采穗圃建设。针对当前油茶良种供应严重不足的瓶颈,为尽快提高油茶良种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油茶产业发展对良种种苗的实际需求,按照“种苗先行”的原则,2009年优先建设油茶良种采穗圃项目。各地要按照本地区油茶产业发展目标和规划进度,认真测算油茶良种苗木需求,合理确定油茶良种采穗圃面积并组织项目,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后一次建设到位,力争短时间内使油茶良种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油茶良种采穗圃项目建设可采取改扩建或新建的方式,在本省(区、市)内合理布局,项目法人应是国有科研机构、国有种苗管理和生产机构、国有林场。
(二)油茶种质资源库建设。为加快油茶良种选育,并为良种选育提供丰富优质的种质资源,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油茶优良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存。要切实将国内外先进的种质资源保存、开发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于种质资源库的建设。油茶种质资源库建设要选择已具备一定基础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国有科研机构、国有种苗管理和生产机构、国有林场承担。
(三)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在这些试点县开展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大力推广应用油茶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国家已根据各地油茶新造林任务规模、现有油茶林规模等指标,确定了分省(区、市)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数量(具体安排见附表)。各地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本省(区、市)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数量,依据适宜种植油茶的荒山荒地面积(原则要在3万亩以上),现有油茶林面积(原则上要在3万亩以上),县级政府重视程度和群众积极性、油茶良种生产能力和专业技术力量等指标确定试点县名单。每个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安排1万亩左右的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各试点县要严格禁止砍伐现有林后新造油茶林的行为,统筹落实好各类资金,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2009年国家启动部分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建设。
二、国家补助标准
(一)油茶良种采穗圃新建按7000元/亩、改扩建按3000元/亩测算,西部地区国家补助80%,中部地区国家补助60%,东部地区国家补助40%。
(二)油茶种质资源库建设,西部地区国家补助80%,中部地区国家补助60%,东部地区国家补助40%。
(三)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每亩油茶林营造国家补助200元。
三、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厅(局),要按有关要求抓紧确定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名单,并按优先次序排列,于7月27日前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核准。
(二)各试点县要在省级发展改革委、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编制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厅(局),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组织油茶良种采穗同建设和种质资源建设项目,报国家林业局审批。项目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
(四)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确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根据本地区年度建设任务需求和已批复项目的成熟程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林业部门于7月31目前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所报年度投资计划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并附项目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国家林业局依据各地申请,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联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要求,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编制投资计划申请表,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审批文号和项目法人。
四、关于下一步油茶、林木种苗、林业湿地保护项目的审批问题
从2010年开始,国家新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工建设的油茶、林木种苗、林业湿地保护项目的审批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2亿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有国家林业局的审查意见。
(二)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范畴,但属跨省区、跨流域的项目和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其他项目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商林业部门审批。
各地发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前必须征求本级林业部门的书面意见。意见不一致的项目,暂缓审批。
各地申报年度计划时,要将申报项目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布局、建设条件、技术路线、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方面。对于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为加强对以上林业项目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还将共同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附表: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安排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安排表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
为进一步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提高茶油供给能力,缓解我国食用植物油供需矛盾,加快山区林农增收致富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国家决定安排专项投资启动油茶产业发展项目。为做好2009年油茶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油茶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一)油茶良种采穗圃建设。针对当前油茶良种供应严重不足的瓶颈,为尽快提高油茶良种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油茶产业发展对良种种苗的实际需求,按照“种苗先行”的原则,2009年优先建设油茶良种采穗圃项目。各地要按照本地区油茶产业发展目标和规划进度,认真测算油茶良种苗木需求,合理确定油茶良种采穗圃面积并组织项目,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后一次建设到位,力争短时间内使油茶良种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油茶良种采穗圃项目建设可采取改扩建或新建的方式,在本省(区、市)内合理布局,项目法人应是国有科研机构、国有种苗管理和生产机构、国有林场。
(二)油茶种质资源库建设。为加快油茶良种选育,并为良种选育提供丰富优质的种质资源,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油茶优良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存。要切实将国内外先进的种质资源保存、开发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于种质资源库的建设。油茶种质资源库建设要选择已具备一定基础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国有科研机构、国有种苗管理和生产机构、国有林场承担。
(三)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在这些试点县开展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大力推广应用油茶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国家已根据各地油茶新造林任务规模、现有油茶林规模等指标,确定了分省(区、市)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数量(具体安排见附表)。各地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本省(区、市)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数量,依据适宜种植油茶的荒山荒地面积(原则要在3万亩以上),现有油茶林面积(原则上要在3万亩以上),县级政府重视程度和群众积极性、油茶良种生产能力和专业技术力量等指标确定试点县名单。每个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安排1万亩左右的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各试点县要严格禁止砍伐现有林后新造油茶林的行为,统筹落实好各类资金,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2009年国家启动部分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建设。
二、国家补助标准
(一)油茶良种采穗圃新建按7000元/亩、改扩建按3000元/亩测算,西部地区国家补助80%,中部地区国家补助60%,东部地区国家补助40%。
(二)油茶种质资源库建设,西部地区国家补助80%,中部地区国家补助60%,东部地区国家补助40%。
(三)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每亩油茶林营造国家补助200元。
三、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厅(局),要按有关要求抓紧确定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名单,并按优先次序排列,于7月27日前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核准。
(二)各试点县要在省级发展改革委、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编制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厅(局),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组织油茶良种采穗同建设和种质资源建设项目,报国家林业局审批。项目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
(四)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确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根据本地区年度建设任务需求和已批复项目的成熟程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林业部门于7月31目前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所报年度投资计划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并附项目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国家林业局依据各地申请,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联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要求,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编制投资计划申请表,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审批文号和项目法人。
四、关于下一步油茶、林木种苗、林业湿地保护项目的审批问题
从2010年开始,国家新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工建设的油茶、林木种苗、林业湿地保护项目的审批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2亿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有国家林业局的审查意见。
(二)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范畴,但属跨省区、跨流域的项目和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其他项目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商林业部门审批。
各地发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前必须征求本级林业部门的书面意见。意见不一致的项目,暂缓审批。
各地申报年度计划时,要将申报项目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布局、建设条件、技术路线、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方面。对于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为加强对以上林业项目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还将共同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附表: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安排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