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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属重大食物中毒,2003年5月12日公布实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将重大食物中毒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应急处理、报告与信息发布等均纳入<条例>管理的范畴.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认为在处理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