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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男,1999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经批准退出现役。作为三级士官,退役时,李某选择的安置方式为"国家安排工作"。从2012年3月开始,李某在某军事院校直属干休所(以下简称干休所)从事驾驶员工作,干休所按非现役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为其发放报酬,直至2013年4月李某因个人原因离开。离开后,李某以干休所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