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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自然(physis)与约定(nomos)之争兴起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动荡变革的时代对人们观念造成的冲击;二是自然哲学的思维方式在人文领域的运用。这场争论的核心是自然与约定的关系。无论两者是对立还是统一,自然都是约定的基础。自然的至高无上性、普遍性和含混性等特征直接影响了后世自然法观念;自然与约定视角下的约定概念是后来社会契约论的雏形。可以说,自然与约定之争开启了西方二元思维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