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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是中国书法美学视野中的重要审美范畴,其运行轨迹,大致是衍化于唐前,成型于宋,深化于元明清。书“韵”生成,源发自书法主体有雅量、气度、神采、高格;对于书法客体来说,即书作要能有“余意”、“态度”、“书外意”、“幽趣”;创作方法上,“和”是要领,多用“卧笔”、“圆笔”、“提笔”、“飘笔”,须“藏锋”、“虚和取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