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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已于日前在长宁、闸北两个区试行。 申请的条件是,在试行区内的城镇居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不超过人均5平方米;三是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四是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