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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种种劳动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但为了加强劳动关系体制建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发展,就必须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
一、 现阶段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国有企业在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已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劳动者拥有了较大的择业自主权,初步成为能够拥有并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的独立主体。在劳动用工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2.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市场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已经形成。与此相对应,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3.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用工制度方面,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来替代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逐步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
4.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劳动就业逐渐从过去的统招统分转向就业市场化和失业公开化,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和企业实际自行决定,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5.劳动关系主體的利益逐步清晰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逐渐形成主体明晰、利益多元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开始出现并且显形化,劳动争议逐渐增多。
二、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变革和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变化,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经济体制转轨要求的,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加强劳动法制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使劳动关系的确立初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已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主体,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工时休假、劳动争议处理等相配套的劳动关系体系,建立了内容比较完善的劳动合同,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制化、规范化。
2.实行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核心,首先在国有企业全面实施。到目前,国有企业与在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和管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实现了企业劳动关系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强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3.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集体协商为主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作为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大力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为贯彻实施《劳动法》,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并对集体协商的具体程序、主体、管理和争议处理等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几年来,国有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通过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强化了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参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职能,从整体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
按照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进行规范,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趋势是:
1.劳动关系的主体利益明晰化。即按照劳动力市场发育发展的要求,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主体明晰的新型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形式应适应就业形式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如长期劳动关系、短期劳动关系、临时劳动关系等。
3.劳动关系的运行市场化。即劳动关系协调体制基本建立,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发挥,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如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待遇报酬等。
4.劳动关系的规范法制化。即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依据法律规范有序地运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劳动关系的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发展方向
为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必须以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劳动标准为依据,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基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重要调整手段,通过各方面工作的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功能,实现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正常运行,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1.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力度,为规范劳动合同运行提供法律保证。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完善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程序、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合同程序,补充增加调整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通过具体规定,推进企业各类劳动合同的签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二是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作。针对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的深化,直接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多,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办法措施。针对企业减员、改制分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的具体措施,做好分流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平稳进行。
2.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作为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主要方式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尚不健全。集体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只有原则的与劳动法律法规相同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的具体条款比较少,针对性和实效性差,这种状况使集体合同难以起到真正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将重新修订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将在推进发挥集体合同作用上下功夫,促进平等协商机制的健全,促进建立企业内部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职工分流、工资调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等实施办法和方案,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
3.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通过推行三方协商机制来协调劳动关系,根据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状况,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任务主要是,从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出发,对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重点就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及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调,研究劳动关系调整。在工作开展上,抓住职工群众和企业最关心、劳动关系中矛盾最突出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协调沟通,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发挥三方机制作用,保持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作者单位:陕西荔北企业公司)
一、 现阶段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国有企业在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已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劳动者拥有了较大的择业自主权,初步成为能够拥有并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的独立主体。在劳动用工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2.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市场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已经形成。与此相对应,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3.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用工制度方面,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来替代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逐步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
4.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劳动就业逐渐从过去的统招统分转向就业市场化和失业公开化,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和企业实际自行决定,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5.劳动关系主體的利益逐步清晰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逐渐形成主体明晰、利益多元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开始出现并且显形化,劳动争议逐渐增多。
二、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体制的变革和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变化,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了符合经济体制转轨要求的,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加强劳动法制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使劳动关系的确立初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已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主体,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分配、工时休假、劳动争议处理等相配套的劳动关系体系,建立了内容比较完善的劳动合同,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制化、规范化。
2.实行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核心,首先在国有企业全面实施。到目前,国有企业与在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和管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实现了企业劳动关系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强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3.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集体协商为主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作为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大力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为贯彻实施《劳动法》,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并对集体协商的具体程序、主体、管理和争议处理等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几年来,国有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通过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强化了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参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职能,从整体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
按照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进行规范,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趋势是:
1.劳动关系的主体利益明晰化。即按照劳动力市场发育发展的要求,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主体明晰的新型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形式应适应就业形式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如长期劳动关系、短期劳动关系、临时劳动关系等。
3.劳动关系的运行市场化。即劳动关系协调体制基本建立,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发挥,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如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待遇报酬等。
4.劳动关系的规范法制化。即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依据法律规范有序地运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劳动关系的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发展方向
为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必须以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劳动标准为依据,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基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重要调整手段,通过各方面工作的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功能,实现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正常运行,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1.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是加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力度,为规范劳动合同运行提供法律保证。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完善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程序、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合同程序,补充增加调整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通过具体规定,推进企业各类劳动合同的签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二是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作。针对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的深化,直接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多,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办法措施。针对企业减员、改制分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的具体措施,做好分流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平稳进行。
2.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作为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主要方式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尚不健全。集体合同在形式和内容上,只有原则的与劳动法律法规相同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的具体条款比较少,针对性和实效性差,这种状况使集体合同难以起到真正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将重新修订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将在推进发挥集体合同作用上下功夫,促进平等协商机制的健全,促进建立企业内部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职工分流、工资调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等实施办法和方案,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
3.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通过推行三方协商机制来协调劳动关系,根据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状况,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任务主要是,从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出发,对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重点就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及时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协调,研究劳动关系调整。在工作开展上,抓住职工群众和企业最关心、劳动关系中矛盾最突出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协调沟通,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发挥三方机制作用,保持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作者单位:陕西荔北企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