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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资本市场受关注的程度日益攀升,证监会的执法活动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此外在证券注册制下,证券中介机构在发行人上市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同时部分中介机构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被揭露出来。囿于当前《证券法》中关于中介机构的约束机制存在处罚不足、声誉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未规定免责条件等缺陷,对证券中介机构的追责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今后,可以通过完善声誉约束机制、明确免责条件等方式实现对证券中介机构的有效追责,促进证券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