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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媒体(alternative media),又称独立媒体,提供了广泛的处于官营媒体和商业媒体之外的视角与主张,它们包括传统的媒体形式——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也包括非传统的形式——如论坛、博客和其他网络出版物,更具包容性的定义甚至把街头戏剧、涂鸦、行为艺术等也算在内。但无论我们将这些媒体称为“独立”还是“另类”,随之而来的问题都是:它们独立于什么?或者,与什么相较,它们构成了另类?
一种情形是,独立媒体被等同于“激进媒体”(radical media)。John Downing的著述使用了此一概念,自1970年以来,他一直是这个曾被忽视的领域中的顶尖研究者。激进媒体的说法特别强调非主流媒体在挑战业已确立了的权力联盟方面扮演的角色,持一种广义的社会解放视角。这样的媒体最大特点是具有抵抗性,也就是说,它一方面不理会大众媒体的日程,另一方面需要大众媒体作为差异之源。激进媒体在很多时候是地下媒体,致力于掀起引发社会变革的反霸权运动,其所反抗的是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以及社会关系上的不平等。
另一种情形是,也可以从建设性的角度来观察独立媒体,例如我们常常听到“社区媒体”(community media)或“公民媒体”(citizen’s media)的说法。社区媒体,顾名思义服务于一个特定的人群,如某一少数民族,某个年龄段的人,某群特定职业的人。它们与大众媒体的不同在于并不寻求赢利,而是通过自身提供的信息服务与它们的社区紧密联系在一起。当我们说到另类媒体时,“另类”的意思并不是把人们彼此隔绝,相反,是要发挥社区的凝聚力,让社区成员明了自身的权利,鼓励成员参与公共生活,特别是解决社区共同关注的事情。
Clemencia Rodriguez于2001年所提出的“公民媒体”的概念,其实是将“社区媒体”的概念予以重新构造。她敏锐地认识到正在发生一场巨变:媒体的使用者开始成为媒体的生产者。她认为,公民媒体意味着公民对新媒体和互动性的集体拥抱,通过赋权给社区,公民媒体挑战了社会代码、法定身份和制度化的社会关系。这背后当然存在着从中央广播到双向交流的传播范式的转变,有关禁用、参与、再现和所有权等一系列范畴也因之发生极大的变化。
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来观照独立媒体,其中的一个关键词都是权力。“媒体具有权力”是老生常谈了。如何定义媒体权力?一种观点认为媒介仅仅“中介”(mediate)了社会其他部分发生的事务,各种各样的强大势力运用媒体来展开一场场“战役”。从这个角度看,媒体自身的权力消失无踪;它仅仅是一扇门,权力的竞争者们通过它进入战场。作为激进媒体的独立媒体,也要建立自己的中介机制,与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作战;另一方面,作为社区媒体和公民媒体的独立媒体,则要大力推动在公民实践和赋权之间建立明确的关联。
但是,还存在另外一种角度,即把媒介的再现(representational)权力看作社会中的一股主要力量。尤其是在信息与形象快速流通的复杂情况下,媒体权力构成当代社会权力的一种重要形态。就像大多数权力形态那样,媒体权力通常也被那些从中得利者(即媒体)掩盖起来。这种分析角度拒斥将媒体视作社会“第四等级”(fourth estate)的传统概念,以及基于此概念的自由主义模式。媒体远非仅仅守望其免遭其他形式的权力(尤其是政府)的过分干涉,媒体权力本身就是权力观察者们需要观察的对象。为此,整个社会不仅应当关注主流生产(主要的广电频道、大门户网站等),而且需要了解更广泛的媒体生产——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寻求对高度集中的媒体资源发起挑战的媒体。
所以,我们对独立媒体或另类媒体毋需加以狭窄的定义,凡是致力于挑战权力集中化或者打破新闻生产者和消费者力量对比的媒体,都足够独立、足够另类。借助于进入门槛的降低,从前的受众造反了。
受众的造反是新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产生合法性危机的结果(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新闻的功能本是通过散播信息和诠释事件而对公共生活进行社会建构。现在,相当多的人获得了从事信息和文化生产的物质技术手段,个人可以有效地在公共领域中开展传播,由被动的读者和听众转变成发言者和对话的参与者。新型的独立媒体使得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的眼睛观察周围的社会环境,从而可能为公共讨论注入一种想法或是一种关注。
一种情形是,独立媒体被等同于“激进媒体”(radical media)。John Downing的著述使用了此一概念,自1970年以来,他一直是这个曾被忽视的领域中的顶尖研究者。激进媒体的说法特别强调非主流媒体在挑战业已确立了的权力联盟方面扮演的角色,持一种广义的社会解放视角。这样的媒体最大特点是具有抵抗性,也就是说,它一方面不理会大众媒体的日程,另一方面需要大众媒体作为差异之源。激进媒体在很多时候是地下媒体,致力于掀起引发社会变革的反霸权运动,其所反抗的是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以及社会关系上的不平等。
另一种情形是,也可以从建设性的角度来观察独立媒体,例如我们常常听到“社区媒体”(community media)或“公民媒体”(citizen’s media)的说法。社区媒体,顾名思义服务于一个特定的人群,如某一少数民族,某个年龄段的人,某群特定职业的人。它们与大众媒体的不同在于并不寻求赢利,而是通过自身提供的信息服务与它们的社区紧密联系在一起。当我们说到另类媒体时,“另类”的意思并不是把人们彼此隔绝,相反,是要发挥社区的凝聚力,让社区成员明了自身的权利,鼓励成员参与公共生活,特别是解决社区共同关注的事情。
Clemencia Rodriguez于2001年所提出的“公民媒体”的概念,其实是将“社区媒体”的概念予以重新构造。她敏锐地认识到正在发生一场巨变:媒体的使用者开始成为媒体的生产者。她认为,公民媒体意味着公民对新媒体和互动性的集体拥抱,通过赋权给社区,公民媒体挑战了社会代码、法定身份和制度化的社会关系。这背后当然存在着从中央广播到双向交流的传播范式的转变,有关禁用、参与、再现和所有权等一系列范畴也因之发生极大的变化。
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来观照独立媒体,其中的一个关键词都是权力。“媒体具有权力”是老生常谈了。如何定义媒体权力?一种观点认为媒介仅仅“中介”(mediate)了社会其他部分发生的事务,各种各样的强大势力运用媒体来展开一场场“战役”。从这个角度看,媒体自身的权力消失无踪;它仅仅是一扇门,权力的竞争者们通过它进入战场。作为激进媒体的独立媒体,也要建立自己的中介机制,与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作战;另一方面,作为社区媒体和公民媒体的独立媒体,则要大力推动在公民实践和赋权之间建立明确的关联。
但是,还存在另外一种角度,即把媒介的再现(representational)权力看作社会中的一股主要力量。尤其是在信息与形象快速流通的复杂情况下,媒体权力构成当代社会权力的一种重要形态。就像大多数权力形态那样,媒体权力通常也被那些从中得利者(即媒体)掩盖起来。这种分析角度拒斥将媒体视作社会“第四等级”(fourth estate)的传统概念,以及基于此概念的自由主义模式。媒体远非仅仅守望其免遭其他形式的权力(尤其是政府)的过分干涉,媒体权力本身就是权力观察者们需要观察的对象。为此,整个社会不仅应当关注主流生产(主要的广电频道、大门户网站等),而且需要了解更广泛的媒体生产——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寻求对高度集中的媒体资源发起挑战的媒体。
所以,我们对独立媒体或另类媒体毋需加以狭窄的定义,凡是致力于挑战权力集中化或者打破新闻生产者和消费者力量对比的媒体,都足够独立、足够另类。借助于进入门槛的降低,从前的受众造反了。
受众的造反是新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产生合法性危机的结果(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新闻的功能本是通过散播信息和诠释事件而对公共生活进行社会建构。现在,相当多的人获得了从事信息和文化生产的物质技术手段,个人可以有效地在公共领域中开展传播,由被动的读者和听众转变成发言者和对话的参与者。新型的独立媒体使得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的眼睛观察周围的社会环境,从而可能为公共讨论注入一种想法或是一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