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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江苏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指出:中央财政对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给予补助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