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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制度在票据法理论体系中非常独特,甚至异化,它突破了票据法固守的设权性、文义性、要式性特质。其通过空白票据补充权的行使,使未完成票据转换为完全票据,扩展了有效票据的范围,在促进票据进一步流通的同时,兼顾了对善意持票人利益的保护,对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的空白票据纠纷诉讼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参酌和实践指导意义。